书圣王羲之之子被迫与表姐离婚娶公主

职君酱

在封建时代,讲求君君臣臣,既然是官员,身家性命都卖与帝王家了,婚姻一事,自然是皇帝有最高决定权。

王献之是“书圣”王羲之第七子,曾官至中书令。他的离婚就属于这样的无奈,原配本来是青梅竹马的表姐郗道茂。在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干预下,王献之被迫与新安公主司马道福结婚。

一般意义上说,作为强势的男方要求离婚,这种情况会较为普遍,但他们稍不注意,就会被社会舆论视为陈世美,甚至被编成段子或话本小说。

东汉末年,跟着曹操打天下的平虏将军、华乡侯刘勋,喜欢上山阳司马氏后,便对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顺眼,借无子的理由将她休了。曹丕、曹植为此分别写下《代刘勋妻王氏杂诗》和《弃妇诗》,“昔将尔同去,今将尔同归。缄藏箧笥里,当复何时披”。轻描淡写地讥讽刘勋找借口抛弃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,令老刘非常尴尬。

其实,如果女方稍有点背景和靠山,男方即使想离婚,也有一定难度。《旧唐书·源休传》中记载,御史中丞源休没有经过妻族同意。

单方面休掉了妻子,吏部侍郎王翊女儿,引起了王家的上告,最终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。放到今天来说,就是承担了一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
当时另外一个叫李元素的官员,同样是因为与妻子离婚,引起妻族的不满和上诉,最终被免职。皇帝甚至还因为李元素的分手费太少而愤怒,勒令赔偿青春损失费5000贯。看来这皇帝也当得累,这种家长里短都要他来操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