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揭秘!晚清第一大案“戊午科场案”
佩珍君
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,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,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,黑白是非不分,公平公正荡然无存。

咸丰帝
戊午科场案并未随柏葰四人被杀而终结,案情还在进一步发展。在之前的审讯中,浦安供称他听说副主考程庭桂曾烧毁过请托者递送的条子,程庭桂因此被捕,招认他的儿子程炳采接到过几个人的条子,都是通过几位高·干·子·弟的关系转送的,其中竟包括了参与审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陈景彦。这些请托者和递送条子的高·干·子·弟全部被捕,咸丰九年七月全案审结,载垣等拟将程庭桂、程炳采父子共同斩首,咸丰念及程庭桂是两朝老臣,不忍将他们父子一起处死,法外开恩将父亲程庭桂发配军台效力,儿子程炳采仍然处斩,案中的请托者七人宽大免死发配新疆,戊午科场案至此结束。
顺治、康熙年间也爆发过两起科场案,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处斩。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间,官场秉承“多磕头、少说话”的原则,没有人敢批评时政,官员们在庸碌度日的同时却也不忘腐败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科场当然也难幸免腐败,递条子走后门蔚然成风,考官也不以收条子为耻,甚至以收到条子多为荣,已经完全忘却了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犯罪。咸丰即位后,整顿吏治以纠正道光朝的腐败风气,依法处理科场案,竟将当朝“真宰相”公开处斩,这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,此后科场风气得到彻底扭转,无人再敢以人头试法。
戊午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,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,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,人们对严重的罪行麻木不仁后导致的人心、风气的变化。作为工作勤恳、谨慎、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、器重的一品大员,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,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,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,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,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。柏葰确属罪有应得,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?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,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,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,黑白是非不分,公平公正荡然无存。
